第 13 / 19 篇
行命書及書署急者,輒行之;不急者,日觱,勿敢留。 留者以律論之。 行傳書、受書,必書其起及到日月夙莫,以輒相報。 書有亡者,亟告官。 隸臣妾老弱及不可誠仁者勿令。 書廷辟有曰報,宜到不來者,追之。
传送命书及标明急字的文书,应立即传送;不急的,当天送完,不准搁压。 搁压的依法论处。 传送或收到文书,必须登记发文或收文的月日朝夕,以便及时回复。 文书如有遗失,应立即报告官府。 隶臣妾年老体弱及不足信赖的,不要派去送递文书。 征召文书上写明须急到的,该人已应来到而没有到达,应加追查。